6月20日,工信部和中國石化聯合會在北京舉行了石油和化工行業重點耗能產品2011年度能效領跑者標桿企業發布會。首批試行能效領跑者發布制度的產品包括合成氨、甲醇、磷酸二銨、硫酸、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黃磷和輪胎等10個產品。42家企業成為2011年度行業能效領跑者標桿企業。其中,根據噸氨綜合能耗指標,河南駿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被評為以無煙煤為原料生產合成氨的標桿企業。
2011年9月,國務院發布了《“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明確提出“要研究確定高耗能產品和終端用能產品的能效先進水平,制定‘領跑者’能效標準,明確實施時限”。
能效領跑者制度的主要內容是確立行業標桿,要求全行業的企業都努力去達到這個能效標準,從而提高整個行業的能效水平。
從行業能效領跑者、平均水平和落后者三者指標對比情況看,目前我國石油和化工行業平均能效水平與領跑者的差距普遍在10%至30%之間,差距最大的行業超過40%。落后者能效水平與領跑者的差距則在50%以上,差距最大的行業達到120%。也就是說,同樣生產1噸產品,落后企業消耗的能源是領跑者的2.2倍,多消耗了120%。對于此次公布的10個產品,以現有產量計算,如果2015年行業平均水平能夠達到2011年能效領跑者水平,則可以實現每年約21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可見行業節能空間巨大,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任重道遠。
能效領跑者制度起源于日本,是指把生產某一產品能耗最低的企業確定為行業標桿,引領其他企業努力達到標桿企業的能耗水平,這一標桿企業被稱為能效領跑者,政府部門給予能效領跑者和達標企業以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榮譽表彰等多方面的獎勵,對于未達標的企業,則采取警告、公告、命令、罰款等措施,從而促進全行業的節能工作,提高全行業的能效水平。